獎項介紹

考察研究獎助金 Exploration Research Award

申請辦法

  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會第十屆第一次董事會議修訂
一、目的:
  財團法人潘文淵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國內電子、資訊及通訊等相關領域之研究人員,在國際知名之學術或研究機構從事短期研究(以二個月為限),以厚植學養,增進研發潛力,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勵名額:
  本會獎勵國內電子、資訊及通訊等相關領域之研究人士,每年辦理一次,以四名為上限,並由本會董事會視財務情況決定之。
三、申請資格:
 
  1. 獲得國內大學院校博士學位畢業五年內或年齡40足歲以下具備國內博士學位,目前任職國內之教師或研究人員。
  2. 已得獎者五年內本會不再受理申請。
四、申請程序:
 
  1. 由本會洽請國內下列機構推薦
    • 有關大學院校。
    • 有關學術研究機構或團体。
  2. 推薦時請填寫推薦書,詳述推薦理由,並檢附被推薦人之學經歷表請載明五則最重要的著作(如研究論文…) 、考察或研究計畫書(請註明考察進修預期效益,並檢附國外 考察之機構的同意函)、行程表(考察機構所在地以歐美日等先進地區為原則)、預算表,如附件。
五、評審及獎助金:
  由本會聘請專家學者五至九人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並決定得獎名單及排序,獎助金依考察內容以每人新台幣 30萬元為上限。
六、得獎人義務:
 
  1. 得獎人之考察或研究計畫以自行安排為原則,須於得獎當年年底(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
  2. 得獎人於完成考察或研究後,應在三個月內檢具研究報告送本會備查,該報告封面應加註「潘文淵文教基金會獎助」字樣。
  3. 獎助金分兩次頒發,即得獎公佈後考察前,頒發獎助金20萬元,另於考察完成提交報告給本會後再頒發餘額,並視其內容邀請得獎人做公開演獎。
  4. 若得獎人履行之考察研究行程較其原申請時所提規劃期間縮短時,須事前向本會提出書面申 請,本會得依其行程之長短刪減獎助金額度。
七、 本辦法經本會之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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