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傑出獎

研究傑出獎

    研究傑出獎 The Outstanding Research Award

    民國一O二年十月四日本會第七屆第一次董事會議修訂

    一、依據及目的:
      依據本會捐助章程第二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以表揚國內外電子、資訊及通訊等相關領域之華裔研究傑出人士。
    二、表揚名額:
      本會表揚國內外電子、資訊及通訊等相關領域之華裔研究人士,每年辦理一次,名額為台灣、大陸及國外合計不超過三名為限,由本會董事會視財務情況決定之。
    三、評審條件:
     
    • 在理論創新、實驗技術發展、生產製程改善或儀器製作等,具有國際水準。
    • 領導大型或整合性計畫,卓有成效者。
    四、申請資格:
     
    • 國內外從事研究工作卓有成績之華裔研究人員。
    • 已得獎者五年內本會不再受理申請。
    五、申請程序:
      由本會洽請下列機構或個人推薦
    • 有關政府機關、學校
    • 有關企業團體或企業
    • 有關學術研究機構或團體
    • 有關人士
    推薦人應提供資料,格式如附件,於申請期限內寄/傳達本會。
    六、評審作業:
      評審程序

    初審:由本會工作小組進行資格審查及查證
    複審:由技術專家進行書面審查
    決審:由評審委員會就複審時之專家推薦進行審議,並決定得獎名單。

    評審委員會

    聘請學者專家五至七人擔任委員,任期三年,並推舉一人擔任召集人。

    七、頒獎表揚:
     
    • 舉行公開頒獎典禮,頒發得獎人獎牌及獎金新台幣50 萬元。
    • 得獎人應親自出席領獎,若得獎人無法親身領獎,本基金會保留其獎金做為與本會相關活動之權利。
    八、本辦法經本會之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