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傑出獎
研究傑出獎
研究傑出獎 The Outstanding Research Award
民國一O二年十月四日本會第七屆第一次董事會議修訂
| 一、依據及目的: | |
| 依據本會捐助章程第二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以表揚國內外電子、資訊及通訊等相關領域之華裔研究傑出人士。 | |
| 二、表揚名額: | |
| 本會表揚國內外電子、資訊及通訊等相關領域之華裔研究人士,每年辦理一次,名額為台灣、大陸及國外合計不超過三名為限,由本會董事會視財務情況決定之。 | |
| 三、評審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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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請資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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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申請程序: | |
由本會洽請下列機構或個人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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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評審作業: | |
| 評審程序
初審:由本會工作小組進行資格審查及查證 聘請學者專家五至七人擔任委員,任期三年,並推舉一人擔任召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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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頒獎表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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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辦法經本會之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