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聯網創新應用獎

物聯網創新應用獎

    物聯網創新應用獎 AIoT Innovation Award

    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本會第十屆第一次董事會修訂

    一、目的:
      財團法人潘文淵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國內物聯網應用等相關領域在研發創新或新創事業有傑出績效之個人或 小型團隊優秀人才,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勵名額:
      每年辦理一次,以三名為原則。
    三、獎勵對象:
     
    1. 國內學術或研究機構等從事物聯網應用相關研究之人士。
    2. 來自學術或研究機構等從事物聯網應用國內新創事業人士。
    四、評審條件:
      在物聯網領域之應用方面,具跨領域技術整合、生產製程改善或創新商業模式等有傑出表現者。
    五、推薦程序:
     
    1. 由國內大學、學術或研究機構推薦。
    2. 推薦人應提供資料,格式如附件,於申請期限內寄/傳達本會。
    六、評審作業:
     
    1. 評審程序
      初審:由本會工作小組進行資格審查及查證。
      複審作業:由本會評審委員先進行篩選決定進入複審之查訪對象。
      實地查訪:由本會評審委員進行實地查訪。
      決審:由評審委員會就參選資料及實地查訪結果進行審議,並決定得獎名單。
    2. 評審委員會
      由本會聘請產、學、研等專家五至七人擔任委員,並邀請一位擔任召集人,任期三年;贊助企業推薦主管2名擔任委員。
    七、頒獎表揚:
     
    1. 於每年度頒獎典禮中與研究傑出獎、考察研究獎、年輕研究創新獎等共同進行頒獎表揚,得獎人(團隊)獲頒獎座一座及獎金新台幣30萬元,評審委員會得依該年度評選狀況,給予具有潛力物聯網創新應用獎的團隊(人)每名 10 萬元獎金。
    2. 得獎人應親自出席領獎,若得獎人無法親身領獎,本會保留其獎金做為與本會相關活動之權利。
    八、 本辦法經本會之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