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淵獎

潘文淵獎

    潘文淵獎 Pan Wen Yuan Prize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本會第五屆第六次董事會議修訂

    一、依據及目的:
      1976年工研院電子工業發展中心四十餘位工程師參與經濟部電子工業第一期IC示範工廠設置計畫,赴美國RCA公司受訓,成功引進IC技術,對我國半導體產業發展貢獻良多,為紀念並傳承其我國科技產業作先鋒之開創精神,由赴美受訓團隊共同發起,於潘文淵文教基金會名下設置「潘文淵獎」,以表揚對台灣科技產業之開拓或推展有卓越貢獻者。
    二、獎勵名額:
      「潘文淵獎」為表揚長期對我國科技產業發展之開拓或推展有傑出、卓越貢獻之終身成就獎。
    三、獎勵對象:
      每屆得獎人以一名為原則,至多二名,每年由本會舉辦一次,經評選通過後頒獎表揚。頒發精緻獎座乙座,無獎金。
    四、申請資格:
     
    • 國內產、官、學、研界之個人或團隊。
    • 本獎項得獎者以一次為限。
    五、申請程序:
      由下列機構或個人推薦。
    • 政府機關
    • 企業團體
    • 學術機構、研究機構或學術團體
    • 科技公司董事長三人(含)以上
    評審委員會得以主動遴選推薦。
    推薦人應提供資料,格式如附件,於申請期限內寄/傳達本會。
    六、評審作業:
      評審委員會

    本會為辦理本獎項特組成評審委員會,聘請專家七至九人擔任評審委員 其中一人擔任召集人,經本會董事會通過,任期三年,負責本獎項之決審作業。

    評審委員會委員之迴避

    評審委員若被推薦為本獎項候選人時,必須迴避該屆評審作業。

    評審程序

    資格審查:由本會工作人員針對推薦書暨書面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及查證。 評 審:資格審查合格者,再由評審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並決定得獎名單,必要時可進行實地訪查與面審。決審結果需提報董事會通過作成最後決定。

    七、頒獎表揚:
      由本會舉行公開頒獎典禮,頒發得獎人或團體特製獎座,並透過媒體傳播向社會表揚其績優事蹟,另本會得於適當時機出版專書予以表揚。
    八、 特別獎
      本會肯定對台灣科技產業之開拓或推展有長期且特別重大貢獻者,得經本評審委員會審選推薦,經本會董事會同意,頒發特別獎,予以表揚。
    九、本辦法經本會之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