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淵博士生平
潘文淵博士生平
| 一九一二年 | 七月十五日生於江蘇蘇州 |
|---|---|
| 一九三五年 | 上海交通大學電機系畢業 |
| 一九三七年 | 公費赴美國史丹福大學留學 |
| 一九三九年 | 六月獲得史丹福大學工程學士學位 |
| 一九四O年 | 九月獲得博士學位,任職美國麻省劍橋的電波放射實驗室 |
| 一九四五年 - 一九七四年 |
任職於RCA公司的普林頓實驗室,研究超短波(UHF)技術,其間發表100篇科技論文,獲得30項美國專利及200項國際專利 |
| 一九五八年 | 美國無線電工程師(IRE,為IEEE前身)頒贈Fellow |
| 一九六一年 | 美國AAAS頒贈Fellow,紐約中國工程師學會頒贈傑出成就獎 |
| 一九六六年 | 與費驊籌組「近代工程技術討論會(METS)」,同年六月,舉辦第一屆近代工程技術討論會 |
| 一九六八年 | 受交通部部長孫運璿委託,為交通部及電信研究所組織顧問團,協助策劃技術研發的方向 |
| 一九七三年 | 七月工業技術研究院成立 |
| 一九七三年 | 十月中國工程師學會理事長費驊邀集方賢齊與潘文淵討論國家科技發展方向,並決定朝電子業發展 |
| 一九七四年 | 受電信總局邀請回國考察台灣電子工業 |
| 一九七四年 | 二月七日與經濟部長孫運璿、交通部長高玉樹、行政院秘書長費驊、電信總局局長方賢齊、工業技術研究院院長王兆振、交通部電信研究所所長康寶煌,在台北市南陽街小欣欣豆漿店開會,提出開發積體電路(IC)技術之建議 |
| 一九七四年 | 二月十一日,提出「計畫書及潘文淵建議要點」,由電信總局方賢齊局長及工研院院長王兆振聯名,呈送經濟部及交通部審核,孫、高兩位部長簽批:「同意積極辦理」 |
| 一九七四年 | 七月十日孫運璿部長宴請潘文淵夫婦、張光世次長夫婦、王兆振院長夫婦、方賢齊總局長夫婦、陳文魁技監夫婦,說服潘文淵夫婦:「籌組美洲技術顧問團(TAC),積極發展IC工業,並提前自RCA退休」 |
| 一九七四年 | 完成「積體電路計畫草案」,七月二十六日上呈經濟部長孫運璿 |
| 一九七四年 | 八月十七日孫運璿部長召集張光世次長、陳文魁技監、工業局韋永寧局長、王兆振院長、顧光復副院長、康寶煌所長、方賢齊總局長,討論計畫書並決定全部採納 |
| 一九七四年 | 八月二十一日獲聘為經濟部顧問 |
| 一九七四年 | 八月二十八日工研院董事會通過此案,並成立「電子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
| 一九七四年 | 九月十六日 潘文淵向RCA提出辭呈,提早退休,協助台灣發展積體電路技術,並提出「不作官、不受薪、 只收回旅費及住宿費用、每年回台三次,每次停留兩個月」等三原則。在美國期間則連絡顧問團的工作 |
| 一九七四年 | 十月二十六日召開第一次TAC會議,孫運璿親自赴美參加 |
| 一九七五年 | 二月向十四家美國著名半導體製造廠商發出合作邀請書,有七家公司提出完整企畫書 |
| 一九七五年 | 十一月說服RCA以350萬美金較低的價錢技術移轉工研院,通過RCA為合作對象,其中涵蓋代訓330人次電路設計、光罩製作、晶圓製作、封裝、測試、應用與生產管理等人才 |
| 一九七六年 | 三月五日與RCA簽訂「積體電路技術移轉授權合約」 |
| 一九七六年 | 四月二十二日孫部長召見出國受訓人員,一一握手,囑咐「只許成功,不許失敗」,五月,第一批種子部隊赴美踏上訓練旅程 |
| 一九七七年 | 五月完成三百人日在RCA的訓練,擔任建場、裝機、試車、訓練等工作,示範工廠十月二十九日落成;十二月十六日製成第一片積體電路 |
| 一九七八年 | 方賢齊接任工業技術研究院院長 |
| 一九七九年 | 電子所積體電路技術計畫移轉民間,協助聯華電子籌組與建廠 |
| 一九八二年 | 開始「超大型積體電路研究」 |
| 一九八五年 | 張忠謀接任工業技術研究院院長,潘文淵繼續領導顧問團協助開發研究工作 |
| 一九八七年 | 完成超大型積體電路案,衍生「台灣積體電路公司」,進行「次微米製程技術計畫」 |
| 一九九三年 | 獲交通大學頒贈名譽博士學位及傑出校友 |
| 一九九四年 | 衍生「世界先進半導體公司」 |
| 一九九五年 | 一月三日病逝美國,享年83歲 |
| 一九九五年 | 十月四日獲李登輝總統頒贈褒揚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