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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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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潘文淵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國內電子、資訊及通訊等相關領域之研究人員,在國際知名之學術或研究機構從事短期研究(以二個月為限),以厚植學養,增進研發潛力,特訂定本辦法。 |
二、獎勵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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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獎勵國內電子、資訊及通訊等相關領域之研究人士,每年辦理一次,以四名為上限,並由本會董事會視財務情況決定之。 |
三、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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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獲得國內大學院校博士學位畢業五年內或年齡40足歲以下具備國內博士學位,目前任職國內之教師或研究人員。
- 已得獎者五年內本會不再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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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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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本會洽請國內下列機構推薦
- 推薦時請填寫推薦書,詳述推薦理由,並檢附被推薦人之學經歷表請載明五則最重要的著作(如研究論文…) 、考察或研究計畫書(請註明考察進修預期效益,並檢附國外 考察之機構的同意函)、行程表(考察機構所在地以歐美日等先進地區為原則)、預算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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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審及獎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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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會聘請專家學者五至九人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並決定得獎名單及排序,獎助金依考察內容以每人新台幣 30萬元為上限。 |
六、得獎人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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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獎人之考察或研究計畫以自行安排為原則,須於得獎當年年底(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
- 得獎人於完成考察或研究後,應在三個月內檢具研究報告送本會備查,該報告封面應加註「潘文淵文教基金會獎助」字樣。
- 獎助金分兩次頒發,即得獎公佈後考察前,頒發獎助金20萬元,另於考察完成提交報告給本會後再頒發餘額,並視其內容邀請得獎人做公開演獎。
- 若得獎人履行之考察研究行程較其原申請時所提規劃期間縮短時,須事前向本會提出書面申 請,本會得依其行程之長短刪減獎助金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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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辦法經本會之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