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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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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潘文淵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國內電子、資訊及通訊等相關領域,在新創事業之科技研發上有潛力對未來產業應用產生重大效益之年輕優秀人士,特訂定本辦法。 |
二、獎勵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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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辦理一次,以四名為原則,由本會董事會視財務情況決定之。 |
三、被推薦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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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於國內之39 歲以下人士,且未曾獲得此獎勵者。 |
四、評審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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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創事業之科技研發上,有潛力對未來產業應用產生重大效益之年輕優秀人士。 |
五、推薦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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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會洽請國內產官學研機構或個人推薦。 每一推薦案應填具推薦書(需含可供諮詢之相關領域專家三位),於推薦期限內寄/傳達本會。 |
六、評審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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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審程序
初審:由本會工作小組進行資格審查及查證。 複審:由本會聘請相關領域之技術專家進行書面審查。 決審:由評審委員會就複審時之專家意見進行審議,並決定得獎名單。
- 評審委員會
由本會聘請學者專家五至七人擔任委員,任期三年,並推舉一人擔任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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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頒獎表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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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行公開頒獎典禮,頒發得獎人獎座一座及獎金新台幣30 萬元。
- 得獎人應親自出席領獎,若得獎人無法親身領獎,本基金會保留其獎金做為與本會相關活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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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辦法經本會之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